BOO=建设(Building)、拥有(Owning)、经营(Operation),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1)我单位投资承担基础设施项目。
2) 我单位根据开发商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建设及经营。
3)在特许期,我单位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4)BOO模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和开发商。
1)我单位国有企业的性质为本项目供暖工作的长期顺利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2)我单位技术优势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先进性的保障。
3)我单位有效的管理机制为本项目的运行管理提供保障。
4)我单位曾经的荣誉为本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5)我单位对本项目提供资金及设备保障。
6)我单位丰富的BOT经验和适度的发展规模为项目提供了保障。